比华利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
合同第十条: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
原文:买受人退房的……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
开发商找银行借款为贷款利率,如果因开发商规划设计变更而导致合同解除,按照合同规定,开发商只用给付活期存款利率。相当于找买受人以活期存款利率贷款。这将鼓励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。
对于买受人来说,付了公证费,按揭还按照贷款利率每个月还了上千元的利息。而得到的只是活期存款利息。
没有过错的买受人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买单。
修改为: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。
第十四条第二款如果交房时水电气尚未开通,双方同意以以下方式处理
1买受人允许出卖人3个月内完善
2出卖人……
补充协议二将2修改成了在三个月内未完善,按逾期交房处理
但是这还是没有涉及1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有可能在8月底按期交房之后,但是水电气都没有,基本上无法使用,连装修都没有电。相当于延期交房三个月。
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:按逾期交房处理
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
第四款原文“出卖人履行保修义务或协助维修时,买受人应提供配合和协助。并不得因配合协助等原因而向出卖人提出赔偿要求”
保修是出了质量问题,消费者使用权因此受损,甚至所购买的物业因此贬值。但是却不能要求赔偿。可笑。
北京有判列要求开发商赔偿包括购房款/房屋增值损失/装修损失/搬家补助费/在外租房租金损失/供暖费损失/和物业费损失/其他经济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
http://hi.baidu.com/askwe/blog/item/2ebb0fe99bf6123fb90e2dc7.html
修改为:出卖人应按购房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给付赔偿,造成物业贬值等的,开发商应赔偿相应损失。
第十七条第5款:未计入公摊的(如车库等)/(如会所等)
为避免争议,应具体说明包括哪些
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
1提交*仲裁委员会仲裁
原文遇到合同争议,只能起诉。个人是和开发商耗不起的。
修改为1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
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
第二条 对合同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
原文“在修建过程中,出卖人有权对小区总平规划和设计进行优化和合理变动。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,买受人不得由此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,除非买受人能证明出卖人从中谋取了利益
用一业主的举例:小区中间修改成一片猪圈。这也可以说是合理优化:增加田园风光嘛!业主要证明开发商从中牟利,基本上不可能。
你还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要求。
修改为:删除附件四第二条
第三条 对合同第十条交接的补充约定
三 ……出卖人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开似乎计算房屋质保期,并开始计算物管费……
举个极端的例子: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三年,交房之后就过了质保期了,你接房的时候还得把这三年的物管费交了
修改为: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延期交房,按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质保期,并开始计算物管费。其他情况按实际交房日起计算质保期,并开始计算物管费
还有一条,忘了具体是第几条了,大概内容是这样的:
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出卖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,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一切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)
出于平等考虑,应加上一条对等条款:如非买受人原因造成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,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一切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已付按揭利息,公证费,律师费)